「鼓掌」广西乘火车霸座拟最高罚单位5万元个人2000元

整理  整理大师   2019-04-22 16:58:31 发布  我爱绿城

近些年乘坐火车霸座层出不穷,面对着这些无赖巨婴好像都没有什么好办法,最后也就是象征性地罚点钱禁止多少天内乘坐火车之类的,感觉处罚力度真的很一般。为了解决这个乘坐火车霸座问题,广东省应该是第一个立法明确规定:乘客不得在没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霸占他人座位,应按照车票上座位就坐。没想到我们广西也针对霸座问题进行立法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就《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立法意见。这次立法拟明确危害铁路安全的一些禁止行为及法律责任,先摘取部分重要给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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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例草案提出“轻飘物管控”,如:在铁路电力线路两侧各 500 米的范围内,禁止放飞鸟类、升放风筝、气球、无人机等低空飘浮物体。同时明确,铁路桥下不得搭建影响铁路安全的建构筑物,设置停车场、开设商铺、堆放物品、进行加工生产等,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条例草案除拟完善进站管理、乘车管理、携带托运物品管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等规定外,还明确规定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食用自带加热食品

3、对强占他人座位、强行登乘、拒绝下车、使用自带加热食品等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禁止行为,条例草案拟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此次条例草案明确,铁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危害铁路安全行为,以及严重违反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行为纳入铁路系统失信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条例草案还提出,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不知道我理解是否有误,就是有人霸座造成扰乱秩序的,不但是对个人处 500~2000 元的罚款,还要对该人所在的单位处 1 万~5 万元的罚款。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我认为效果还是杠杠的,毕竟你个人如果去霸座的话,不单单是自己丢脸要罚款,还要连累你所在的公司声誉及罚款,会连累自己的职业生涯,我想他们在霸座之前肯定会三思而后行。当然,对于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人而言,估计震慑力不是很强,如果加上拘留 15 天的话效果会更好。

条例草案禁止的 12 类行为

针对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条例草案规定的禁止行为如下:

  1. 干扰闸机或者车门开、关,强行进出闸门、上下列车;
  2. 在站台上滞留、翻越站台;
  3. 强占他人席位
  4.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等危险乘梯;
  5. 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或者强行登乘、拒绝下车等影响列车运行;
  6. 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方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
  7. 向运行中的列车抛掷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
  8. 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以及在动车组列车上食用可能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
  9. 擅自进入铁路线路、车站封闭区域和其他禁止通行区域;
  10. 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
  11. 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
  12.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

本文关于条例内容来自@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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