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慈善日于2015年11月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时提出,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该法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而2022年9月5日是第七个“中华慈善日”,2022年主题是“携手做慈善,传播真善美”。
依法行善、依法治善、依法兴善2022年也是《慈善法》施行六周年,关于《慈善法》,这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问题你知道吗?第七个“中华慈善日”之际,我们重温一下这些知识点吧。
问:做慈善活动,只能捐款捐物吗?
答:根据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 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 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 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 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问:个人求助和慈善募捐是一回事吗?个人想要募捐又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存在很大不同,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个人想要募捐,需找慈善组织合作。慈善法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问: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提供什么?
答:根据慈善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问: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如何举报?
答:根据慈善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资料来源: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