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使用过微信群,或是群成员,或是群主,或是群管理员,那么可能也遇到过踢人出群或被人踢出群,那么微信群群主或者管理员踢人违法吗?被踢的人起诉到法院会活得支持吗?
今天每日答案刚好看到两个关于群成员被群主或群管理员踢出群起诉到法院的案例,最终都没有获得支持,而是被驳回起诉,有一个案例甚至到了二审,最终还是维持原判,即是驳回起诉。
案例1、微信群内骂人被踢出群
某小区业主群,某群成员认为业委会不作为,不依法办事,然后就在群内发言,期间跟多为业主发生争执,之后他多次骂人,最终被群主或群管理员认定他的言论违反了群规和群公告,从而将其踢出群聊,并拒绝他再次申请入群。
该业主非常生气,认为群主或群管理员的行为侵犯了他身为小区业主的身份权,使其在其他业主面前蒙羞,贬损了其人格,所以就起诉到法院,在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不服再上诉,最后二审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例2、不按群规要求修改群昵称被踢出群
某小区业主群,群管理员发布公告要求群成员将昵称修改为“楼号+房间号+姓名”,非业主和广告商自动退群,不修改者将在一周后被移出群,并请群内成员互相提醒修改。
某群成员认为具体住址属于个人隐私范畴,业主是否愿意公开属于个人权利,所以就没有按群规要求修改昵称,后来被踢出群聊。
该群成员认为群管理员要求群成员修改群昵称备注楼号、房间号的行为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故起诉到法院,最后被裁定驳回起诉,最终也未上诉。
总结
互联网群组依托于互联网社交平台功能组建运行,群主或群管理员作为互联网群组事实上的直接管理者,对于群组成员的行为具有管理义务,而平台也赋予了群主或群管理员“踢人”、禁言等管理手段。
微信聊天群的设立和加入具有成员间合意的自发自治性质,而基于“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群主在互联网群组管理中也具有一定的自治权,往往由社会交往规范来调整即可,无需民事法律介入予以调整。
微信群组的群主、群管理员对群组成员有自主选择权,对于入群、退群、移出群等行为均系成员间自治行为,属于社会交往范畴,该行为未创设或变更民事法律关系,该类行为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
更通俗的说法,每日答案觉得可以这样认为,群主或群管理员跟群成员,其实就相当于两个好朋友,我(群主或群管理员)可以跟你(某个群成员)做好朋友,也可以不做好友朋友,你不能强迫我一定要跟你做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