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讨论:交通违法记录是否要与个人信用挂钩等

转载  南宁日报   2017-09-05 15:26:04 发布  我爱绿城
摘要:

现在南宁的电驴越来越多,交通违法的行为也很多,今天看到这个关于《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的专家论证会,里面提到的几个热点问题都是我们关心的,特别是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挂钩和停放超过48小时的车辆拖走的做法,个人是非常认同的,所以特意转载过来,希望大家有意见的可以将意见发送到指定邮箱。

9月4日,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召开《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专家论证会。会上,专家就机动车辆超48小时停放是否要拖移、交通违法记录是否要与个人信用挂钩等热点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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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记录是否要与个人信用挂钩

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由他人替代或者替代他人办理交通违法记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一年内有5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等违法行为,《条例(草案修改稿)》将这些行为纳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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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超48小时停放拟拖移

《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在本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不得超过限时停车标志、标线标明的时间。在没有限时停车标志、标线的道路停车泊位上,机动车持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规定时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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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上互相追逐竞驶拟最高罚款2000元

车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竞驶,不仅危险,还产生噪声。《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得互相追逐、竞驶、频繁变更车道或者实施其他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未构成犯罪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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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教育制度

“条例说情节较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进行安全教育,情节轻的是不是不用教育?”自治区人大内司委有关专家提出疑问。《条例(草案修改稿)》总则规定,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教育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对情节较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对其行为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该专家表示,只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不管情节轻重都应该接受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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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近年来儿童被滞留车内导致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保护儿童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学龄前儿童乘坐小型汽车的,应当在后排座位设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上乘坐;没有儿童安全座椅的,应当有驾驶人以外的成年人看护,并在后排乘坐。同时,不得将学龄前儿童单独留在汽车内或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违者责令改正。学龄前儿童乘坐小型汽车时没有坐在后排座位上的,拟处100元罚款;将学龄前儿童单独留在汽车内或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的,拟处200元罚款。

如果市民对《条例(草案修改稿)》有意见建议,请于9月23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市人大法制委,电子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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