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2020 年度汇算已经从 3 月 1 日正式开始了,有很多人觉得这个事情不关自己的事情,老古原本也以为跟自己无关,结果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汇算之后发现竟然可以申请退税 4000 多元,这算是意外之喜了,所以建议大家不管怎样最好都进行年度汇算,看看自己是可以申请退税还是补税或者真的是吃瓜群众一枚。那么哪些人需要进行 2020 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或补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20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 号)规定: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 400 元的。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多预缴了税款,都可以依法申请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2020 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 6 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 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 6 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
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 12 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超过 400 元的纳税人,需要依法办理年度汇算并及时补税。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 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以上内容整理自@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 哪些人需要办理 2020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