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网友觉得退休领取养老金遥遥无期,还不如先顾眼前,所以就想不缴纳社保“提高收入”,所以就向用人单位提出不缴纳社保,并签订《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
那么像这种劳动者(员工)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应?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该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放弃而免除。
社会保险的征收与缴纳属于公法范畴,用人单位依法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系国家法律的强制要求,不因劳动者自愿放弃或主动放弃而免除。
也就是说,劳动者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属于无效协议。
类似这种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或协议,或劳动合同有规定放弃社保等条款,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都是违法行为。
哪怕劳动者是真心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也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想达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目的,所以以此为理由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保,那么最终吃亏的很大可能就是用人单位自己,会存在四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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