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合理吗?
答:不合理!
实际上人事档案并非缴交社保所需条件,不能成为单位缓缴社保的理由。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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